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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全国艺术学科2008年度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05   作者:   浏览:
 
 
各单位:
2008年度全国艺术学科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已开始启动,请各单位按照全国艺术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公告》及课题指南的要求,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全国艺术科学研究规划设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国家重点课题、国家年度课题、国家青年基金课题。
二、基础理论研究类课题完成时间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类课题可根据所研究问题的紧迫性确定完成的时间,一般情况下较基础理论研究的时限要求短一些。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有所创新。
三、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工作。在研的各类国家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四、课题申报人要依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全国艺术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申报指南》的要求选择申报课题。申请资助经费要有合理的预算,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参考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提出。
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
1.  编著或一般性的译著;
2.  教材编写和一般性的工作研究;
3.  以编纂丛书为目的;
4.已立过项的选题,且此次申报论证中又无新的研究内容。
六、申报办法 
课题申报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包括《全国艺术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指南》、《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历年立项课题汇编》、《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申报、评审书》(含课题论证活页)等,均同时在文化部网站(网址:http://mcprc.gov.cn)、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和学院创作科研处网站(网址http://czky.scfai.edu.cn/)发布,请申请人自行查询、下载。
七、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08年2月28日止。《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评审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各单位必须于截止日期前将《申报、评审书》一式3份(1份原件、2份复印件)及配套的电子版报送创作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敏   张扬     联系电话:86181178
创作科研处   
200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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