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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全讯白菜创作、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09-11-11   作者:   浏览:
777全讯白菜创作、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科建设与发展,鼓励多出高水平的创作、科研成果,实现“把我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美术学院”的宏伟目标,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本奖励办法重点奖励创作、科研取得的优秀成果,以利于建立出人才、出成果的竞争激励机制。
第三条  学校设立创作、科研奖励基金,专项用于创作科研成果奖励。创作、科研奖励基金的投入,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第四条  奖励的类别包括创作成果、科研成果、国家专利,以及获得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和重庆市政府奖励的创作、科研优秀成果的再奖励。
第五条  凡是我校聘用的专任教师及职工(含在编离退休人员),以“777全讯白菜”冠名的创作、科研成果,符合奖励条件的均可申报创作、科研成果奖。
第六条  学校创作、科研成果奖的申报,须由我校教职工本人填写成果项目申报表并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报创作科研处建档备案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第七条  我校教职工独立完成的创作、科研成果,按全额奖金给予奖励;我校教职工合作完成的创作、科研成果,排名第一完成人按60%奖金给予奖励,其余完成人按40%奖金给予奖励;我校教职工为排名第一完成人与其他单位人员合作完成的创作、科研成果,排名第一完成人按60%奖金给予奖励,其他单位人员我校不给予奖励;其他单位人员为排名第一完成人的创作、科研成果我校不给予奖励。
 
第二章 创作成果奖励
第八条  创作成果的分类及奖励原则
1、一类创作成果:专指由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主办的五年一届次“全国美术作品展”的获奖及入选作品。在全国美展中取得的成果对于专业美术院校办学水平和学科地位的影响至关重要,学校将对取得的成果予以重奖。
2、二类创作成果:指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专项美展,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与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专项美展及设计展,以及“北京双年展”、“上海双年展”、“广州三年展”等经校学术委员会确认的相同级别的全国性综合美展及设计展的获奖与入选作品。
3、三类创作成果:中国美协各艺委会主办的全国单项美展,全国其他专业协会(学会)主办的全国艺术或设计展的获奖与入选作品,以及完成中央、国务院各部委下达的创作、设计任务的成果。
4、四类创作成果:重庆市美协主办的综合性美展,重庆市其他专业协会(学会)主办的各类艺术及设计展的获奖与入选作品,以及完成重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创作、设计任务的成果。
5、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未列入以上四类的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展览的获奖与入选作品。
第九条  创作成果奖励等级及金额
表1:创作成果奖励标准
       奖励等级
成果类别
获金奖
获银奖
获铜奖
获优秀奖
作品入选
一类创作成果
100,000元
50,000元
20,000元
10,000元
5000元
二类创作成果
10,000元
5,000元
2,000元
1000元
300元
三类创作成果
5,000元
2,000元
1,000元
500元
100元
四类创作成果
1,000元
600元
400元
200元
——
注:完成中央、国务院各部委下达的创作、设计成果,根据项目内容参照三类创作成果予以相应奖励;完成重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创作、设计成果,根据项目内容参照四类创作成果予以相应奖励;未列入以上四类的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展览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展览重要性和影响力认定,参照二至四类创作成果予以相应奖励。
 
                     第三章 科研成果奖励
第十条  学术著作出版奖励
1、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撰写的学术著作正式出版,按学术著作出版类型和出版社类别给予奖励。学术著作出版类型分为专著、译著和编著三种;出版社类别分为:一类出版社、二类出版社、三类出版社,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按学科专业确定出版社类别。(见附件一)
2、申报科研奖励的著作须达到5万字以上,根据学术著作的类型、字数和出版社类别予以奖励。明确为教材出版的编著,不得以学术著作申报科研成果奖励。学校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立项资助的教材不再申报奖励;获得学校教材奖的著作不再重复奖励,同时,获得学术著作出版奖励的教材也不得重复申报教材奖。
3、学术著作出版奖励等级及金额
表2:学术著作出版奖励标准
      奖励
      等级
著作
类型
一类出版社
二类出版社
三类出版社
20万字及以上
10万字及以上
5万字及以上
20万字及以上
10万字及以上
5万字及以上
20万字及以上
10万字及以上
5万字及以上
专 著
20,000元
10,000元
5,000元
15,000元
8,000元
4,000元
10,000元
5,000元
2,000元
译 著
15,000元
8,000元
4,000元
10,000元
5,000元
2,000元
7,000元
4,000元
1,500元
编 著
10,000元
5,000元
2,000元
6,000元
3,000元
1,000元
3,000元
1,500元
600元
 
第十一条  学术论文奖励
1、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撰写的学术研究论文正式发表,按学术论文发表刊物类别给予奖励。学术论文发表类别按学科分为:入选国际国内权威学术论文引文数据库、一类核心期刊、二类核心期刊、三类核心期刊、重要学术期刊、一般学术期刊、学术会议论文集。根据学术刊物的办刊水平和学术影响,由校学术委员会确定论文发表期刊的类别。(见附件二)
2、申报学术论文奖励的论文须是教职工进行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的学术成果,并正式发表的论文(不少于2000字);根据学术论文发表的学术刊物类别和字数予以奖励。撰写的访谈、译文、序言及介绍性文章不属于申报学术论文奖励范围,如对文章性质有所争议,以学校学术委员会的认定为准。
3学术论文奖励等级及金额
表3:学术论文奖励标准
      奖励
      等级
论文
字数
入选国际国内权威引文数据库
 
一类核心期刊
二类核心期刊
重要学术期刊
三类核心期刊
一般学术期刊
学术会议论文集
2000字以上
10,000元
3,000元
2,000元
1,000元
300元
150元
100元
5000字以上
12,000元
5,000元
2,500元
1,500元
400元
200元
150元
 
第十二条  科研成果获得专利的奖励
1、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专利权人的科研成果,并以777全讯白菜职务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学校将给予奖励。
2、获得专利权的奖励等级及金额
表4:获专利的奖励标准
     奖励等级
 
专利权人
国际专利授权
国家专利授权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专 利
外观设计
专 利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专 利
外观设计
专 利
第一专利权人
10,000元
4,000元
1,000元
5,000元
2,000元
800元
 
第十三条  横向项目的奖励
我校教职工在创作科研处立项的横向项目,主持人年度累计横向项目实到经费达到20万元及以上者,学校按累计经费的0.5% 给予奖励。
 
 
第四章 创作、科研优秀成果的再奖励
第十四条  我校教职工获得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和省、直辖市政府颁发的创作、科研优秀成果奖,学校将给予再奖励。奖励范围包括获得文艺奖、艺术创作奖、文艺评论奖、社科成果奖、科技成果奖等。
表5:创作、科研优秀成果再奖励的标准
              获奖等级
获奖类别
获一等奖
获二等奖
获三等奖
获优秀奖
国务院颁发奖
50,000元
30,000元
20,000元
3,000元
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奖
15,000元
10,000元
5,000元
1,500元
省、直辖市政府奖
10,000元
8,000元
4,000元
1,000元
注:未分等级的奖项原则上按优秀奖计。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根据学校的奖励不重复原则,在学校设立的“创作、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等成果奖中,同一成果只能申报一种奖项;同一创作、科研成果符合“创作、科研成果奖”的多项条件,可按最高奖项的条件申报一项奖项。已获得学校资助或奖励的成果,均不再申报奖励。
第十六条  获得学校奖励的创作、科研成果,学院拥有公开发表、引用或采纳使用的权利。
第十七条  奖励经费的发放形式和交纳个人所得税相关事宜,按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年度创作、科研成果申报、登记建档制度,登记建档的创作、科研成果将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和申报学校两年一次的创作、科研成果奖励的主要依据。创作、科研成果申报须由教职工本人填报申报表并提供成果的详细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章后报送创作科研处登记建档。申报时间为每年11月到次年1月(寒假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的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相悖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创作科研处负责解释。
 
 
 
                                         777全讯白菜
     二OO九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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